《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暫行辦法》于今年1月6日由工商總局印發。它規范了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范圍、相關標準和程序,并對違反辦法規定的網絡商品銷售者作出了明確的處罰細則。云南微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倫久認為,《暫行辦法》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補充,進一步維護了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是對買賣雙方責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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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隨著網絡購物的日益頻繁,保障消費者退貨權益的有關制度、法律法規也在不斷討論完善中。以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節點,創設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隨著在現實中產生的新問題,國家工商總局經過約談大型電商企業、公布《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出臺《關于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等方式,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益。
今年初正式印發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因此也更加備受關注。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暫行辦法》明確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商品完好標準以及相關退貨程序,更具有操作性。
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已明確規定不適用于七日無理由退貨的4類商品外又新增了3類,分別是: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使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有瑕疵的商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4類商品為:消費者訂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張倫久表示,《暫行辦法》明確不適用于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可以約束一部分習慣退貨或與商家產生不愉快后試圖通過退貨損壞商家利益的行為。如果真遇到商家拒絕退貨的情況,可通過協商、向平臺投訴、向工商部門反映、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等方式維權;情形嚴重的,也可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消費者投訴維權要注意保留證據
雖然不少網店對適用商品標注了“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在實際消費行為中要履行,消費者還是會碰到不同理由的“攔路虎”。
大學生李小佳日前網購化妝品,在收到貨后覺得與實體店的商品不同,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貨要求,被拒絕。雖然在該網店首頁明顯標注著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是,李小佳打開并擠出了化妝品,已經破壞了商品的完整性,退貨會影響二次銷售。
針對該案例,張倫久認為,李小佳是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權益。張倫久分析指出,李小佳的行為并不算損害商品完整性。在實體店購買化妝品時可以通過試用確定商品的氣味、性狀等,但網購沒有這一環節,因此消費者適量的試用可以有。雖然商品外包裝有防偽碼,但防偽碼只能驗證商品的品牌,并不能驗證質量。
對此記者也咨詢了12315。工作人員介紹,商家拒絕消費者合法的退貨要求,消費者可先向電商平臺投訴;如果消費者覺得電商平臺處理不當,可向商品發出地消費投訴,由當地工商部門調查解決。維權過程中,消費者要注意保留商家地址、購買發票等證據。























